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弘投资”)持有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3,24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48%。本次解除质押2,550.00万股后,剩余质押股份数为23,240.00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9.9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70%。
●继弘投资、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继涵”)、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以下简称“Wing Sing”)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及其子王继民控制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继涵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2,740.45万股,Wing Sing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14,688.00万股,继弘投资、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70,67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04%;Wing Sing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为11,900.00万股、东证继涵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0股,本次继弘投资解除质押2,550.00万股后,继弘投资、东证继涵和Wing Sing质押股份总数为35,140.00万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7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33%。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的通知,继弘投资将其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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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继弘投资计划根据其资金需求,将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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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