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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计量检测采购公告

   2026-03-27 147
 依据我院临床需要,拟对下列货 /服务进行院内采购,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 内容:

项目 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医疗设备计量检测

40

招标需求及评审规则:(详见附件 1)

二、报名要求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近3年参与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有不诚信行为或不良记录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医院不接受报名;

 2)产品有售后服务问题的供应商,医院不接受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供应商需具有校准资质: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实验室;(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需具有检测资质:具有CMA资质认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需提供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的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bgxzzn/)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9)如供应商是中小型企业,需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加盖单位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1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17)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单位资质进行综合审查,通过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议价。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 2023〕8号),决定在我院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对参加我院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以上8-13项资格材料。模版详见附件2。)

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正本一份至报名地点。

三、开标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以上第二项报名需要的所有资料(为方便审核,请把报价表附在标书第一页,其他报名材料按顺序依次附在报价表之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 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响应 /偏离表,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名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模版详见附件 3 )。

 4 )该服务售后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承诺;

开标时谈判文件要求一正四副(正本需胶装),密封; 谈判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PDF版本)用U盘拷贝至谈判现场(切勿密封在谈判文件袋中)。

四、评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 10% 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意事项:

①谈判成交后在合同周期内不可变更公司名及产品、价格,因变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②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若本次招标产品我院已正在使用,且现供应商已供货三年及以上(从供货首日起算),则此供应商须报名参加本次招标,若未报名参加招标,则视为自动放弃供货资格,我院将有权停止其供货资格,并由参加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

五、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17:00止,过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报名)地点: 南昌市第一医院东湖院区 (南昌市东湖区象山北路128号)营养食堂八楼采购科805间

七、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 0791-88862286(李老师), 联系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南昌市第一医院

 

 

 

 

 

 

 

 

 

 

 

 

 

 

 

 

 

 

 

附件 1:

医疗设备计量检测项目招标需求

技术参数 /服务需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医院符合强检范围内的所有医疗设备进行年度计量检定并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定证书。

2

急救、生命支持类及常用的医疗设备等,如输液泵、注射泵、呼吸机、血液透析机、生物安全柜等,按照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要求进行计量校准并出具有效的校准证书。

3

具备开展检定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并能独立完成医疗设备检定工作的相关项目(其中包含多参数监护仪、血压计、压力仪表、焦度计、验光仪器、医用诊断 X射线设备、心脑电检测仪器、医用超声诊断仪), 评审依据:需提供佐证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供应商提供能自主完成对本项目《计量器具委托检测清单》中各项器具及设备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的校准承诺书。

5

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应包括( 1)制度建设。(2)工作方案、流程。(3)人员管理、架构。(4)保障措施。(5)售后服务承诺等。

6

供应商的计量标准实验室参比一项国家计量比对且比对结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或主导开展省级及以上计量比对项目。 评审依据:需提供佐证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而采取的保证措施,应包括:( 1)应急处置预案。(2)考核标准。(3)惩罚措施。(4)人员培训方案等。

8

7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计量检测。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9

若医疗设备检测不合格应及时向医院反馈,医院根据设备状况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维修完成的设备需重新安排计量技术服务。

10

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机械设备及耗材费、运输费、缴纳各项保险费、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劳保用品费、办公设备及办公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服务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额外承担项目成交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

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校准资质: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的实验室;(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需具有检测资质:具有 CMA资质认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计量检测医用设备清单

序号

检测设备名称

检测设备数量

1

彩超

23

2

除颤仪

28

3

血压计

200

4

多参数监护仪

348

5

高频电刀

21

6

呼吸机麻醉机

93

7

数字心电、脑电图、动态血压机

97

8

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

2

9

医用 X射线辐射源

18

10

婴儿培养箱

17

11

注射泵、输液泵

371

基本项

响应文件中以上所有技术条款需全部响应,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条款

(一)

付款方式:计量检测后一次性支付;付款前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发票。

(二)

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日 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三)

验收内容: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内技术和商务要求进行履约

(四)

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

(五)

验收标准: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验收标准

基本项

响应文件中以上所有商务条款需全部响应,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 2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

我单位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 (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 (签字):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件 3:

公平交易 诚实守信

南昌市第一医院投标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积极配合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良好形象,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坚决抵制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本公司 (含公司工作人员,下同)特作以下承诺:

一、在采购招投标活动及业务往来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 (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下同)馈赠礼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三、决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不得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

四、决不到医院办公场所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向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各种形式的回扣。

五、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经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事实后,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公司:

 

投标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供应商在参加我院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采购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两年内禁止参加我院的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一)报名成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二)投标截止后,无正当理由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未按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的;

(四)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我院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五)违反合同约定,擅自降低货物质量等次和售后服务,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

(六)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完成全部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中途停止配送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的;

(七)假冒他人名义质疑的;

(八)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的;

(十)在招投标或物资采购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和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十一)违反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拖延供货时间的不诚信行为;

(十二)不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有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不良行为;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评价规范》等规定,在履约抽检过程中对履约检查评价为差的,并被行政机关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

(十四)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院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向医院有关人员馈赠礼品、提供宴请等,违反医院廉政协议的;

(十六)利用商业贿赂手段获取中标的;

(十七)在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八)未经我院同意,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

请各位投标供应商打印此页面至供应商廉洁承诺书反面(红体字无需打印)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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