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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工作经费专用材料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4-30 21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工作经费专用材料购置
品目

 

采购单位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1年04月30日 12:1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开标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预算金额 ¥15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526065
采购单位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83354889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0-83526065
项目概况

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工作经费专用材料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08067

项目编号:GZHY21HJ01A0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应急监测工作经费专用材料购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包组一:仪器配件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货物 包组一:仪器配件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签订合同后,在收到采购人的提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取货次数不定

合同包2(包组二:普通耗材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货物 包组二:普通耗材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0,000.00 4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签订合同后,在收到采购人的提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取货次数不定

合同包3(包组三:试剂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1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货物 包组三:试剂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0,000.00 14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签订合同后,在收到采购人的提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取货次数不定

合同包4(包组四:载气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3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货物 包组四:载气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00 3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签订合同后,在收到采购人的提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取货次数不定

合同包5(包组五:杂项类):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货物 包组五:杂项类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 16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签订合同后,在收到采购人的提货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货,取货次数不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组一:仪器配件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包组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包组二:普通耗材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包组二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包3(包组三:试剂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包组三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包4(包组四:载气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包组四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合同包5(包组五:杂项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包组五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组一:仪器配件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包2(包组二:普通耗材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包3(包组三:试剂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9)包组三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包4(包组四:载气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9)包组四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合同包5(包组五:杂项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300元/包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2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请投标人凭《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招标文件;(2)线上获取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guangdonghy@163.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3)获取招标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收款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120917681910601
2. 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20-8335488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20-83526065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30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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