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根据苏国土资发【2007】2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中第二十条项目招标的评标方法应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方法中商务部分占总评分的30%-40%,技术部分、企业资信、业绩占总评分的60%-70%。
6.2本工程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分方法进行评估,总分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权重如下:投标报价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0%(权重),满分为40分;施工组织设计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40%(权重),满分40分;企业资信、业绩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满分20分。
6.3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1250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废标处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一)投标报价(满分40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算术平均值时,若有效投标文件≥14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基准价修正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3)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二)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合理性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满分 5 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4~5;良: 3~4;一般:2~3;无: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性(满分 5 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4~5;良: 3~4;一般:2~3;无:0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 3 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2~3;良: 1~2;一般:0~1;无:0分 )
(4)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满分 3 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2~3;良: 1~2;一般:0~1;无:0分 )
(5)在城市中心的公园景区内施工措施;在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地带施工的相关措施;在城市主干道沿线施工(需要占道)的相关措施;在居民区旁边施工的相关措施;发生文物或其他设施损坏的应急处理方案(满分 4 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3~4;良: 2~3;一般:1~2;无:0分)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满分5 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4~5;良: 3~4;一般:2~3;无:0分)
(7)项目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满分5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4~5;良: 3~4;一般:2~3;无:0分)
(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 5 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4~5;良: 3~4;一般:2~3;无:0分)
(9)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关键施工技术、安全、进度、成本控制的针对性措施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满分5分):全面合理、有较强针对性(优: 4~5;良: 3~4; 一般:2~3;无:0分)
(三)企业资信、业绩(满分20分)
(1)企业业绩要求(满分9分)
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企业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每项得3分;单项合同金额800(含800万元)-12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每项得1.5分。最高9分(以上业绩最多可取三个计分,满分9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国土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盖章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为准,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组织验收的国土部门或其以上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
(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分6分)
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每项得4分;单项合同金额800(含800万元)-12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或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每项得2分。最高6分(以上业绩最多可取二个计分,满分6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国土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盖章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为准,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由组织验收的国土部门或其以上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核查)。
(3)企业资信(满分5分)
1、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缺少一个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AAA资信证明得2分;
上述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得分。
备注:
(1)以上评分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公证件不视为原件。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3)评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矿山环境治理工程业绩外均不予认可。
(4)评标时,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意见书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评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企业资信分别进行打分,其中投标报价、企业业绩、企业资信的打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定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为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分别评分,取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评分的平均值为每个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2位小数)。
(6)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排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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