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海关总署决定从12月30日起在现行《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基础上,进一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杭州和宁波扩大实施采信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
不过,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海关总署(12月27日)发布《关于推广实施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