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士希望相关单位规划和建设更多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从源头上规范管理电动车,拦下这个“定时炸弹”。
7月29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